美国环境潜能公司
谐波吸收装置 “ 指定经销商 ” 协议
授权方:上海优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
谐波吸收装置授权经销商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中国总经销 —— 上海优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授权方为美国环境潜能公司谐波吸收装置在地区 “ 指定经销商 ” 。
谐波吸收装置授权经销商原则
“ 指定经销商 ” 的责任和义务
“ 指定经销商 ” 是美国环境潜能公司在某一区域或行业指定的谐波吸收装置的经销单位。其谐波吸收装置业务活动由中国总经销负责管理。中国总经销将指导销售人员进行日常操作和销售支持。
在每一财政年度同中国总经销一同制定销售目标。第一年度销售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
承诺付款条件为 30% 预付和 70% 付款提货。首次进货量不低于货值 万元人民币。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
“ 指定经销商 ” 至少有五名销售人员专职负责美国环境潜能公司谐波吸收装置业务,并能对产品进行报价。
“ 指定经销商 ” 每年必须与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中国总经销合作在其负责的区域或行业组织一次产品推广会,具体费用与中国总经销协商分担。
“ 指定经销商 ” 必须遵守公司划分规定,跨地区或跨行业销售必须申报并征得中国总经销同意;同地区或同行业经销商项目竞争,公司原则上保护最早进行项目登记的一家,并允许指定的经销商进行商务运作。所有零散客户不能直接向公司直接订货,必须向 “ 指定经销商 ” 购买。
“ 指定经销商 ” 有义务向公司报告产品在市场上有利和不利因素。
当客户提出售后服务时,由经销商先到现场并书面反映故障情况在与总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商定好确切时间后到达故障现场处理。属保修期内,根据公司销售准则进行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服务和费用;属保修期外,由总经销商售后人员和经销商协同处理,费用根据公司售后服务规章收取。
每一个 “ 指定经销商 ” 必须预先订购一点数量与主要销售行业有关的美国环境潜能公司谐波吸收装置作为开展业务必要的条件,具体产品种类可与总经销商商定。
保持美国环境潜能公司谐波吸收装置的原状,未经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书面允许不得更改或删改产品上的标识和序号等标记。
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中国总经销商的政策和义务
根据指定经销商制定的年销售量给予相应的折扣,并签订一份详细的折扣协议及奖励政策,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会提供优惠折扣和其他特殊奖励。
在中国总经销同意的情况下,指定经销商所组织的推广会(展示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实施的广告宣传,中国总经销将承担部分费用(通常情况下每年的宣传费用总额将根据订货情况进行限额,对需要拓展的区域和行业公司会根据重要程度作个别议定),并在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
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中国总经销提供所销售产品的市场建议销售价格。
中国总经销技术及销售人员对 “ 指定经销商 ” 以及他们的重要客户进行培训。
美国环境潜能公司中国总经销商的市场和客户信息传送原则。
传给该区域 “ 指定经销商 ” 。
传给熟知该行业的经销商。
传给离客户最近的分销商。
公司对于分销商的支持范围和所支付的费用都将作年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出现,由公司各区域代表处与 “ 指定经销商 ” 共同制定。
本协议一旦终止,曾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理赔或委托关系都将自动解除。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2 个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 3 个月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即可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出 3 个月书面终止通知。若 “ 指定经销商 ” 未能在其第一次合约的前 6 个月内达到年度目标的 30% ,本协议无需通知自动解除。
授权方: 被授权方:
上海优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